外籍看護

Foreign Caretaker

申請資格
applicant qualifications

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須有下列三項資格其中之一

一、持有特定身心障礙項目重度殘障手冊者。 不需開立診斷書,殘障手冊上的病名需完全符合以下12項之1

1.平衡機能障礙

2.智能障礙

3.植物人

4.失智症

5.自閉症

6.染色體異常

7.先天代謝異常

8.其他先天缺陷

9.精神病

10.肢體障礙(限運動神經元或巴金森氏症等二類疾病。但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不在此限。)

11.罕見疾病(限運動神經元疾病。但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不在此限。)

12.多重障礙(至少具有前十一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80歲老人嚴重依賴(巴氏量表60分以下)101/9/19起可申請外勞

二、年齡未滿八十歲,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認定需全日24小時照護者,醫生證明診斷書35分以下(含35分)

三、年齡滿八十歲以上,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者,醫生證明診斷書60分以下(含60分)

四、申請人與被照顧人為直系血親、三等親以內之旁系血親、一親等內之姻親、或祖父母與孫女婿之二等姻親。

增聘看護工條件

同一個被看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增聘第2名要開立診斷書,分數要為 零分才可以聘僱兩名外籍家庭看護工日夜輪流照護。

一、植物人。

二、巴氏量表評分為零分,且六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者。

申請人資格
Applicant qualification

一、被看護人之配偶。

二、被看護人之直系血親,如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等。

三、被看護人之三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如兄弟、叔侄等。

四、被看護人之二親等以內之姻親,如婆媳、翁婿、祖父母與孫媳婦(女婿)等。

五、被看護人在台無親屬者,病患本人為申請人。

僱主每月負擔費用
Employer monthly expenses
底薪 17,000元
健保費 1,058元
就業安定費 2,000元
加班費
$2,268元(4天) $2,835元(5天)
合計
$22,326元 $22,893元

申請流程

持診斷證明書

  1. 長照中心 6-8個工作天
  2. 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函 6-8個工作天
  3. 挑選履歷
  4. 外勞入境 約1.5個月

 

各項病症需求

  1. 開立醫療診斷
    80歲以下老人巴氏量表35分以下
    80歲以上老人巴氏量表60分以下
    85歲以上老人巴氏量表評估,輕度依賴照顧
  2. 長照中心推薦人選(6天)
  3. 送件至勞動部職訓局(3天)
  4. 資格審核(7天)
  5. 招募許可函
    (僱主挑選適合的外籍勞工)

 

所需文件

1.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2.被看護者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3.申請人及被看護者戶口名簿影本。

4.診斷書正本。

 

相關檔案下載

1. 傳遞單.pdf

2. 診斷證明書.pdf

3. 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xls

4. 107年度公告醫院名單.xlsx

5. 申請流程.doc

6. 看護工訂單聘工表.doc

7. 申請資格三親等內之親屬列表.doc

外籍廠工

Foreign Work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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